理财产品查询/购买  
《北京农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XXX理财产品客户协议》及附件《产品说明书》
  •     第一条 短信通知服务业务是北京农商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是利用手机短信方式为客户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方便客户随时随地了解账户资金变动,账户余额、贷款到期日及新业务等情况。
  •     第二条 短信通知服务的对象为农商行个人持卡客户及企业客户。服务的开通、通知的事项选择及服务的撤销均由客户自愿。
  •     第三条 个人持卡客户可凭银行卡、有效身份证件到农商行任一网点柜台办理短信通知服务的申请、变更及撤销。持卡人不能亲自到网点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除须提供委托人的凤凰卡、有效身份证件(或复印件)及取款密码外,还应出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企业客户须带银行预留印鉴、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网点办理短信通知服务的申请、变更及撤销。
  •     第四条 开通“主动查余额”、“主动查明细”服务的客户通过手机编写信息:“YECX#19位卡号(账号)”(查询余额),“MXCX#19位卡号(账号)”(查询明细),并发送到:106573096198(移动)或1065596198(联通),可即时查询到账户余额或账户最近发生的交易明细信息。
  •     第五条 短信通知服务是农商行和电信运营商共同为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农商行将保证信息的即时发出,由于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信息发送延迟、信息发送失败等情况,农商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     第六条 短信通知服务开通后,如手机号码等有变动,客户应及时到网点柜面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致使申请人、农商行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     第七条 客户收到短信通知若对短信内容有任何疑问,请立即拨打我行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198(或4008896198),切勿向不明电话泄露您的卡号、密码及其他个人信息。客户由于使用不当造成信息泄漏的,由客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第八条 农商行将为客户信息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泄漏客户信息。
  •     第九条 农商行对申请短信通知服务的个人客户暂不收取服务费;对企业客户的短信服务费按照本行相关标准收取,目前暂不收取。
  •     第十条 农商行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客户,不逐一通知。
  •     第十一条 农商行保留对短信通知服务收费等相关事宜进行解释和修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