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订  
签订自动扣费协议为用户定期定额自动缴纳各种业务费用。
 
北京农商银行自动代缴费业务客户章程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自动代缴费业务,是为方便广大客户按时缴纳各项公共事业费以及其他客户须定期缴纳的费用、提高社会效益、充分发挥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结算功能而推出的一项金融服务。为使该项业务规范化发展,保护委托银行缴款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银行收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单位)和农村商业银行的各项合法权益,特做出以下规定:

    一、自动代缴费业务的申请、撤销等,均由委托人自愿提出。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强迫。

    二、申请:用于委托人开通自动代缴费业务;撤销:用于委托人停止自动代缴费业务;修改:用于委托人修改自动扣款账号。

    三、委托人注册的账户,应为委托人有权支配的活期储蓄账户,且在委托期间该账户应保持正常账户状态。委托人因故结清该账户,则该自动代缴费业务自行终止。

    四、委托人凭客户号码只能申请一个缴费账户,一个缴费账户可注册多个缴费种类的多个用户号码。

    五、委托人终止使用己注册委托缴费的用户号码时,应及时到银行网点办理撤销自动代缴费业务委托,否则,以后若再发生的转账缴费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六、委托人注册时的“用户姓名”及“用户号码”应与在收款单位注册的“用户姓名”及“用户号码”一致。

    七、若客户委托转账的活期存折办理挂失后,对于挂失换折的活期存折,因其账号不变,仍可做为缴费的有效账户;挂失新开的活期存折,均需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修改“自动代缴费”,然后利用新活期账户进行自动代缴费。

    八、委托人合法进行用户号码的转让后,应及时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办理该号码的撤销转账委托操作,以保证该用户号码产生的相关应缴费用的合理缴纳。

    九、委托人需变更委托缴款的用户号码,可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

    十、委托人注册的活期储蓄账户、在委托银行自动代缴费期间,应保留一定数额的存款,用于完成转账缴费委托,因账户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完成委托时,委托人应通过其他途径履行相关的缴费义务。

    十一、农村商业银行自动代缴费业务将采取批处理联网转账方式进行;通过本方式缴费的客户,在三个月内,由银行负责根据客户的选择提供发票。按照发票使用管理规定一个缴费期,银行只提供一次发票,缴费三个月后,客户如需打印发票,请直接到电信营业厅办理。

    十二、在每月的代缴费期间内出现以下状况时,银行无法代缴,引起的滞纳金、停机等纠纷,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1 .注册账户余额不足;

    2 .账户被依法冻结、止付;

    3 .账户被销户;

    4 .申请人注册的电话号码、电话机主姓名与电话局登记的电话号码、机主姓名不一致;

    5 .申请人在申请自动代缴费业务之前与电信局之间存在欠费等未处理清楚的账务关系。

    十三、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保留本章程的修改权,如有修改,将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所属营业网点公告,修改后的章程对所有申请人均有约束力。

    十四、如遇电信调整每月缴费时间,银行营业网点将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具体变更不再单独通知协议缴费客户。

    十五、本章程由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

    

 
备注:目前支持移动手机、北京联通(包含:联通手机、城区电信固定电话)。